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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品牌如何請明星代言?(二)

2007-1-16 【中國童裝網】 【字體: 】 【打印進入論壇
呆板的臉

  泛濫的戶外廣告和報刊廣告滿眼充斥著明星的特寫照片,然而這些廣告如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的,明星照與品牌LOGO的簡單疊加成了品牌的習慣手法,毫無個性可言,而廣告制作的粗陋與明星的靚麗外表形成強烈反差和錯位感,人們感到的只是強烈的視覺疲勞和對品牌膚淺層次的慨嘆。

  更尷尬的是,同一位明星的不同廣告同時出現(xiàn),一樣的笑容、一樣的半身特寫,一樣相似的西裝,惟有不同的就是各家的商標了。這樣的明星廣告不僅毫無個性可言,還更容易給人混淆的印象,根本無法進行識別和記憶。

  如果品牌所用的明星足夠大牌,而又幸運地依靠明星的知名度吸引到了消費者的注意,其得到的效果卻也僅僅是消費者的即興接受,掀不起任何的波瀾,而對消費者形成理智的品牌選擇和對品牌的忠誠就更沒有什么幫助了。

  速配難融

  目前企業(yè)盲目地將品牌與明星速配,形象與個性的差異難以互相融合,門不當戶不對。

  某位服裝界領導在若干年前參加七匹狼與齊秦合作的簽約儀式上說,七匹狼品牌與齊秦和合作,正是品牌與形象代言人的最佳組合。

  同樣,太子龍服飾明智選擇了個性男人姜文做為代言人,姜文的霸氣將太子龍“襲太子的風度與龍的傳奇于一身,展男人的氣魄與搏的精神于一世”的東方文化內涵形象完美展現(xiàn),使太子龍品牌的形象及知名度獲得空前提升。

  選擇明星做為服裝品牌代言人,很多企業(yè)主都有自己的苦衷,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來自經銷商的壓力。別的牌子都請明星了,我們也應該請;請了明星,服裝就是好銷等等理由。

  不可否認,明星代言依舊是目前服裝品牌依賴的營銷途徑,但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并不意味著能夠提升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以及更高層次上的美譽度。這還需要企業(yè)更有效地利用明星這一劑“良藥”,用理性和智慧做為“藥引”,才能充分發(fā)揮其藥用價值并且做到安全、無毒副作用。
 請名人代言的四大法則 

  稍具公關概念的企劃人員都了解名人代言的價值與威力,因為名人往往擁有出眾的外表與氣質,他們的品牌偏好甚至會成為社會價值觀的代表,這正是廣告朝思暮想的東西。其實,名人代言有規(guī)則,若能夠遵循正確理念,注意執(zhí)行細節(jié),將可創(chuàng)造名人、商品、消費者的三贏局面。

  法則1:進行系統(tǒng)的量化評估

  名人代言不但花費不少,而且直接影響企業(yè)和產品的形象,萬一失敗,不僅投資血本無歸,對企業(yè)形象還可能產生無可彌補的傷害。企業(yè)應以市場調查方式,調查消費者對于此名人的印象與感覺,看看是否與產品屬性搭配;而具有雄厚財力的企業(yè),則可讓創(chuàng)意人、代言人、有經驗的制片和攝影師聯(lián)手,拍出暫定版的代言作品后,再委托市場調查單位進行量化評估。

  法則2:只選“最合適”的代言人

  對于企業(yè)來說,采用代言人的最終目標第一是要讓消費者喊得出產品名字,其次要對廣告印象深刻。所以企劃代言活動,應切記與其選名氣最大的人不如選最合適的人,因為產品才是最終的主角。

  比如摩托羅拉為打入學生市場,曾邀請孫燕姿代言手機,孫燕姿除了在媒體大量曝光,也親身融入各地的大型產品宣傳活動,并為廣告片錄制新曲,提供網絡手機鈴聲下載。孫燕姿以其年輕活潑的形象,成功地讓摩托羅拉進入青少年市場。

  代言人行銷,最好的結果就是當消費者看到代言人與產品時,能夠會心一笑,認為理所當然。例如雷朋太陽眼鏡砸下六千萬美元,請演員史密斯(WillSmith)和瓊斯(TommyLee

  Jones)在電影《MIB星際戰(zhàn)警》中,戴著雷朋太陽眼鏡亮相,隨著電影在全球熱映,雷朋的全球銷售足足增加了20%,這是因為兩位明星的形象已經完全與墨鏡劃上等號。

  法則3:代言人切忌過度曝光

  巨星級的名人曝光率高,非常適合大品牌操作,因為他們有足夠的財力跟進名人的密集曝光,久而久之,消費者憑一張臉就能識別出品牌符號。不過對于代言產品,有時藝人過度曝光,反而會損害代言的效益。

  名人代言的商品過多,雖然名人會被他代言的商品廣告持續(xù)聚焦,引起注意,但商品卻可能會彼此排擠,而導致面目模糊,讓消費大眾只記得名人,卻忘掉他代言的產品。比如林志玲主持臺灣新竹商銀信用卡記者會,本想借助她記者會主持的話題增加曝光,但金融服務的資訊卻完全被明星光芒淹沒,此時企業(yè)反而還需以后續(xù)制作材料來強調產品的服務內容,名人代言的效果大打折扣。

  法則4:代言人親身參與益處不少

  近年名人代言最常出問題的,莫過于證言式廣告,尤其推薦式廣告規(guī)范趨于嚴格,消費者越來越懷疑廣告的真實性,這逐步增加企業(yè)與名人必須承受的風險。要說服消費者,代言人最好能親身試用產品,如此更能增添產品說服力。代言人不只是一個外表出眾的明星,更應該是一個可以共同分享經驗的使用者。

  企業(yè)選用代言人,看到的是他背后成群的“粉絲”,如果代言人能與“粉絲”有更進一步的互動,有更多的自我風格特色融入其中,即使沒有甜言蜜語力勸消費者掏錢,也能打動他們,讓產品的銷售量快速成長。

  企業(yè)在選用名人代言的時候,只要善用名人法則,針對趨勢和目標價值進行規(guī)劃,名人代言往往能轉換成產品的知名度,從而達到推動企業(yè)發(fā)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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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國服飾報   本網整理編輯:joce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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