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非是我市紡織服裝主要出口市場之一。昨天,檢驗檢疫提醒石獅企業(yè),從9月28日起,南非將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31項稅號下的紡織服裝產(chǎn)品單方實行進口管理。我市紡企向南非出口這些類別的紡織服裝時,須了解進口商是否已獲得相應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檢驗檢疫人士提醒,雖然對南非此次實行進口管理的紡織服裝產(chǎn)品中方并未實行出口管理,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南非出口就不需要任何許可,我市向南非出口產(chǎn)品的紡企應自覺遵守新規(guī)。一是在出口時應確認客戶拿到進口許可證。我市紡企與南非客商洽談時,應詳細了解該客商是否申領到進口紡織品許可證,只有確認進口商已獲取相應類別的許可證才可以簽訂合同。二是要盡可能提前結算期限。簽訂合同時,結算期限應盡量提前,如果合同的付款方式是到貨付款,一旦貨物到達南非港口后進口商尚未申領到進口許可證,我方紡企就會完全陷入被動,只能把貨物棄關或退運回國,貿(mào)易風險較大。因此廣大出口紡企應盡可能爭取在合同中訂明貨物離岸時就付款,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三是要主動調(diào)整出口產(chǎn)品結構,合理避開設限產(chǎn)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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