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兒童玩具的安全標準是按照“0~3歲”和“3歲以上”兩個階段來分的。但有玩具專家近日指出,0~3歲玩具也應該進行市場細分,否則低齡嬰兒玩超齡玩具存在安全隱患。
專門生產(chǎn)研發(fā)嬰幼兒益智類玩具的王峻楓表示,對于3歲以下的孩子來說,兩三個月大的嬰兒和兩三歲的幼兒,對玩具的安全性和趣味性要求是有很大不同的。比如,1~2個月的嬰兒對于顏色較為敏感;3~6個月的嬰兒應培養(yǎng)其觸抓能力;7~9個月的嬰兒則應選擇皮球等動態(tài)玩具。
點評:玩具伴隨孩子的整個成長過程,如果讓幾個月大的嬰兒去玩兩三歲幼兒的超齡玩具,就無法有針對性地訓練嬰兒的各種能力,可能使其錯失發(fā)展各種能力的最佳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