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義一服裝店主因拒絕了門面房東漲租金的要求,結果被房東告上法庭,要將她“驅逐”出門面。10月15日,當這位店主要求房東退還當初支付的門面轉讓費時,卻被房東回答“依規(guī)矩不會退還”。
索要“轉讓費”遭拒
據黃女士介紹,去年她在遵義市鳳岡縣城租了一間門面開服裝店。與房東簽訂的租賃時限為5年,雙方約定第一年租金為3萬元,之后按市場價格提升。合同簽訂時,黃還向房東支付28000元的轉讓費。
今年7月,因黃不接受房東的漲租金的條件,房東便要求黃女士搬出。但當黃女士向房東討要當初被迫交納的28000元轉讓費時,卻遭拒絕。房東稱轉讓費是雙方協商一致,寫進了租賃合同的,且用于彌補以前的門面裝潢、底貨損失。
房東將租房戶告上法庭
由于雙方協商不攏,房東于近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黃女士的租賃合同,并請求判令賠償各種損失2萬余元。房東認為,轉讓費大家都在收,“依規(guī)矩不會退還”。目前,此案已經進入審理程序。
據了解,所謂商鋪轉讓費,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的費用。根據目前“慣例”,即使空店轉讓也要收取“轉讓費”。這些年,遵義一些熱門地段的轉讓費已經高達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了。不少初來遵義經商的人士告訴記者,很多門面“租金高得嚇人,轉讓費高得嚇死人”。而且,轉讓費也是一年比一年高,但是上漲的幅度卻是轉讓者自己說了算,并沒有什么規(guī)律和模式可言。
“潛規(guī)則”亟待破解
針對“轉讓費”愈演愈烈的現象,遵義市工商局穆旭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實際生活中許多門面轉讓雙方都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情況,且通常都訂有合同契約,因此工商部門很難對“轉讓費”說“不”。
但穆旭局長提醒,市民在接手轉讓店前一定要多方考察經營項目,盡可能降低經營風險。承租門面時一定要與房東確認租期,水電費等要讓房東協助清查。最好與房東、轉讓者一起簽訂轉讓協議,將資產清單、售讓權利范圍寫清楚。有些房東在出租門面時,會禁止承租者轉租,如果租到這類商鋪,會產生許多麻煩。建議市民租門面時,應與房東、承租者三方協商,查看店鋪相關證件,并簽訂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