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越來越多的紡織品聲稱采用“竹原纖維”或含有“竹漿纖維”,加拿大競爭管理局最近重申,采用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制成的產(chǎn)品,必須按照加拿大《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TLAR)的要求,在其標簽成份中首先注明“粘纖”或相應的化學加工方法,如果粘纖是來自竹子,還可附“以竹子為原料”的字樣。
以竹子為原料的的產(chǎn)品有兩類,一是真正的“竹原纖維”,另一種是以竹子為原料制成的“粘纖”(即竹漿纖維)。
天然的竹纖維直接取自竹子的莖(植物的莖干),這種纖維的標簽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纖維”。
以竹子為原料制成的“粘纖”是用傳統(tǒng)的粘纖法生產(chǎn)的人造纖維,這種纖維素是從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織物標簽中不能使用“竹原纖維”的字樣,而應該使用“粘纖”。
加拿大《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第26 (2)(c)部分規(guī)定:采用再生纖維素制成的紡織纖維為“粘纖”,但是:
采用銅銨加工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cupro”、“cupro rayon”、“cuprammonium”或“cuprammonium rayon”;采用粘膠加工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粘膠”或“粘膠絲”;采用改良粘膠加工,濕模量較高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modal”或“modal rayon”;采用溶液提取處理,不含化學中間體的纖維,其名稱可以使用“lyocell”或“lyocell rayon”。
具體的纖維名稱可根據(jù)采用的纖維加工方式而定。如果是用以竹子為原料的粘纖制成的產(chǎn)品,則必須依據(jù)《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規(guī)定,在名稱中首先注明“粘纖”或相應的加工方式,并附以"以竹子為原料"的字樣,例如“粘纖”、“粘膠”、“以竹子為原料的粘纖”和“以竹子為原料的粘膠”。
2009年8月31日前,紡織品經(jīng)營者可以在加拿大銷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產(chǎn)、加貼標簽或包裝的,原料成份非正確地標注為“竹原纖維”的現(xiàn)有庫存紡織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競爭管理局將展開市場監(jiān)查,以確保紡織品符合《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要求。
采用以竹子為原料的粘纖制成的產(chǎn)品經(jīng)常宣稱“天然抗菌”或“抗紫外線”,此類功效聲明必須有充分的測試加以證明。
同樣,含有以竹子為原料的粘纖制成的產(chǎn)品,其標簽上經(jīng)常聲稱“環(huán)保”、“有機培植”或“生物可降解”,最遲從2009年6月起,紡織品的此類環(huán)保聲明必須符合加拿大競爭管理局環(huán)保聲明指導文件《工業(yè)和廣告商指南》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