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裝網] (一)公民如何申請電子普通護照?
在國內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詢問。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采集指紋及簽名信息。
(二)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哪些具體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三)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與以往有何不同?
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條件、時限和收費標準均與以往相同,只是在辦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請人指紋及簽名信息的內容。
(四)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采集指紋嗎?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均應當現場采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jiān)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采集。
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其中,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受理機構換發(fā)護照、補采指紋。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如何采集申請人指紋?
采集指紋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順序輪流進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手指優(yōu)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huán)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采集申請人雙手拇指指紋。拇指無法采集到有效指紋信息時,則按指位順序依次采集該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當一只手無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時,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紋信息。當有效的指紋信息不足2枚時,應當按指位優(yōu)先高低提取不足數量的指紋圖像。
(六)申請人因手指條件問題確實無法采集指紋信息的,可否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會不會影響正常的出入境?
申請人因手指條件等原因無法采集指紋信息的,不影響電子普通護照的申辦和出入境邊防檢查。
(七)存儲在電子普通護照的指紋信息是否安全?會不會被泄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發(fā)電子普通護照的過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確保電子芯片存儲的指紋信息僅限于電子普通護照簽發(fā)機關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管理時讀取、核驗和使用。電子普通護照簽發(fā)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八)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采集簽名嗎?
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當場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上簽名,以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申請人簽名信息掃描至電子普通護照資料頁。
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九)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如何提交本人簽名信息?
申請人應當在民警受理電子護照申請時當面簽署本人姓名,原則上以規(guī)范漢字填寫。少數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寫,但應當與其居民身份證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指定的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十)哪些人員不予簽發(fā)電子普通護照?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fā)機關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十一)電子普通護照有效期多長?
電子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
(十二)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費用與以往相同,即首次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費用為200元/本;換發(fā)普通護照費用為220元/本(含換發(fā)加注費);原普通護照失效需重新申請的費用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損毀需補發(fā)的費用為220元/本(含補發(fā)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丟失補發(fā)的費用為420元/本(含補發(fā)加注費);加注的費用為20元/本。
(十三)電子普通護照應當如何保管?
電子普通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器件。為保持其最佳性能,請不要將電子普通護照彎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極端溫度、濕度環(huán)境中。
(十四)如果我的電子普通護照壞(丟)了,應當如何處理?
電子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在國內,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fā)護照;在國外,可以向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
(十五)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來持有的非電子普通護照還能否繼續(xù)使用?什么情況下可以換發(fā)成電子普通護照?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護照應當繼續(xù)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fā)電子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